(新春见闻)复兴号折叠时空 成都与大凉山“双向奔赴”******
中新社凉山1月17日电 题:复兴号折叠时空 成都与大凉山“双向奔赴”
中新社记者 王鹏
17日上午11点,经过3小时车程,一列复兴号动车缓缓停靠西昌西站,站台瞬间拥挤起来。成都游客姜亮一家四口走进阳光里,开始了春节度假。“我们就是来大凉山晒太阳的!”他笑着说。
1个多小时后,彝族青年拉冲坐上同一列动车,向400多公里外的成都疾驰而去。春节临近,这位舞蹈演员要去省城参加表演。他透露,随着新成昆铁路全线通车,公司在成都的演艺业务多了起来。
2023年春运,开通不久的新成昆铁路将时空距离折叠,成都至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西昌的火车旅行时间,由10多个小时缩短至3小时,造就了成都与大凉山的“双向奔赴”。
列车上,遇到汉语讲得不好的彝族老乡,26岁的彝族列车员吉克日古会用彝语进行交流。他说,这条铁路全线通车好几天后,仍不敢相信,“像做梦,因为凉山人对这条铁路渴望太久了,以前的慢火车太慢了。”
吉克日古所说的“慢火车”,是建成于1970年、曾开创13项世界铁路之最的成昆铁路。几十年来,它是中国西南山区的物流大通道。开行于这条铁路上的绿皮火车,是彝族娃娃们的“校车”,也是彝族百姓的“赶集车”,更连接着山外的世界。
“以前坐老成昆铁路到成都,要十几个小时,雨季经常断道,很不方便。”吉克日古说,随着时速160公里的新成昆铁路全线开通,大凉山多了一条对外大通道,“外面的人更方便进来了解凉山,彝族人走出大山也更容易。”
对成都市民姜亮来说,新成昆铁路是一条“阳光旅游专列”。“成都冬天阳光很少,很早就想来西昌晒太阳,但太折腾。”他说,复兴号把大凉山和成都连接了起来,使“好耍”的成都人到西昌旅游成为一种日常,“周末想走就走”。
成都人涌入大凉山,给当地旅游业带来了大量客源。在邛海边经营民宿的林帆说,自新成昆铁路去年12月26日全线通车,酒店几乎每天满房,绝大多数客人来自成都,春节假期也早已订满。
这场“双向奔赴”,对成都人来说也许是多了一个旅游目的地,出行更便捷。但对大凉山的彝族人来说,意味着更多。
“大山外的人能进来,大山里的人能出去。”在彝族姑娘曾静看来,虽已摆脱贫困,但对彝族人来说,“这是一条通向更广阔的世界的路”。
长期在凉山表演的拉冲感触更深。“以前去成都表演,火车慢,汽车堵,飞机贵。现在3小时动车直达,超级方便。”这位23岁的彝族青年,今年可能将第一次在成都过年,“也许以后我们还会去北京表演。”说起未来生活,他眼里闪着光。
新成昆铁路的受欢迎程度,从车票销量可窥一斑。列车长高翔透露,通车以来一直是“春运状态”,每天十余趟成都往返西昌的动车均满员,需提前几天抢票。吉克日古也告诉记者,通车以来,很多彝族乡亲好友问他,“日古,我怎么买不到票?你能帮我买到吗?”
从小在彝族村落长大的吉克日古,求学时常乘坐慢火车,正是看到制服笔挺的列车员,才立志去铁路工作。如今已穿上制服成为复兴号列车员的他,知道自己的故事被很多彝族乡亲用来鼓励娃娃,“好好读书,像吉克日古一样,长大后去大山外的世界。”(完)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